静安区教育系统2021年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(第二批)
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,静安区教育系统委托静安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,现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对象:
2021届大学应届毕业生和本市在职教师、社会人员(除上述两类人员以外的人员)。
二、招聘条件:
(一)基本条件:
1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。
2、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。
3、持有与岗位匹配的教师资格证(未持有教师资格证的2021届高校毕业生可报名应聘,但须于2021年8月底之前取得符合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证)。
4、有海外留学经历者,学历为国家教育部门认可并有学历鉴定书。
5、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能取得相应学位者优先。
6、应聘语文和学前教育、学前保健学科者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,其他学科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。
(二)中小学、幼儿园单位招聘条件:见各学校、幼儿园网站。
(三)上海行健职业学院、上海市静安区业余大学招聘条件见学校网站。
三、报名时间、方式:
1、报名时间:2021年4月6日上午9:00----2021年4月16日中午11:00之前(第二批)。
2、报名方式:
(1)通过静安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网站,通过各学校网站